选委小组审讯委员会议决定控告前总理英拉及前部长波巴硕、乍鲁蓬、参察、讪迪、森萨、塔努萨、威讪、前警总阿仑警上将。
上述9人在2014年2月2日民代普选期间到北部、东北部、中部及东部,表现有意违反宪法第181(4)条文,用官方的预算进行竞选活动,罪成刑罚是监禁1-10年,罚款20,000-200,000铢,剥夺10年选举权利。若有党委地位可能导致解散政党。当局准备请上述9人来告知罪名,然后总结意见向选委会议上报告,由选委审研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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