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
中国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刑法。《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以及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虚假信息可处以刑罚的规定引发广泛关注。
在网络时代,这样的立法是否有助于减少网络谣言?是否违背了中国宪法有关言论自由的规定?新的法律是否会成为当局压制网络与言论自由的工具?这样的法律规定是否也适应于发布虚假信息的官员和当局?
参加这个话题讨论的嘉宾分别是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莫少平先生、独立时评人士温云超先生、法律学者、时政评论人士姚遥先生以及前《中国改革》杂志的资深记者、原《纽约时报》北京分社中国问题研究员赵岩先生。
莫少平首先谈到他对《刑法修正案(九)》的总体看法。他说,这个修正案本身修改了13个罪名、增加了20个罪名、删除了一个罪名。从专业角度来说,它将行政违法入罪了,因此有违刑法谦抑性原则和世界刑事法律轻刑化的潮流。这是他对刑(九)持谨慎保留态度的原因。他也认为,中国当局对刑法平均每两年就出台修正案也持保留态度,认为这种把很多种刑法都归到刑法修正案中的模式也是值得探讨的。
对于新增加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莫少平认为,什么叫“虚假信息”?什么叫“严重后果”?这个有时候很难有客观的评价标准。他举例说,06年他代理一个福州日报记者的案子。当时福州发生疫情,市政府没有及时发布,该记者就在境外网站披露称疫情人数为“近百人”,但经核实是九十多个人;最后这个记者被定“传播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罪,判了三年。他还认为,这个规定极易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他说,宪法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并没有说公民的言论就要百分之百地符合客观事实。言论自由从本质上来说是允许公民胡说八道的。由于中国并不是一个真正司法独立的国家,因此这部法律非常可能被当局用来打压民间的声音。第三,在他看来,政府迟报、瞒报、信息不公开,这种官方造谣造成的危害要远大于民谣。第四,我们可以借鉴西方“真实恶意”的原则,就是看如果公民说的不符合事实,那他是不是有真实的恶意。
赵岩认为,新的刑法修正案中关于网络造谣罪的条款违反了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他说,立法,要么是政府立法,要么是民主立法。这个修正案的拟定违反了民主立法的原则,第一没有经过全民讨论,而当立法者不是由人民选出来的时候,政府立法只是保护他们自己的既得利益。他认为,新的刑法修正案就是压制公民言论自由的一部恶法,而造谣、瞒报灾情、疫情的官员不但没有治罪,反而官运亨通。
姚遥也认为,“刑九”中关于在网络上传播虚假信息可处以刑罚的规定可能会极大钳制民众的自由表达,而导致在重大灾难前民众不敢说话,不敢及时发布信息;而很多时候,一些看似谣言的信息对救灾工作其实是很好的指导。姚遥说,什么是虚假信息?有时候有一个客观的标准,但有时也会根据客观认知上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美国911事件就是一个例子。尽管袭击事件实际的死亡人数超过了当初的预估,但是不能因此说这是造谣。这位参与了很多国内救灾工作的法律学者表示,在中国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当发生地震等灾情时,最初人们掌握的信息不一定是准确的。他还认为,从立法的技术角度来看,如何衡量什么是虚假信息和严重后果,很难找到一个客观的标准,而是一种主观判断。把主观的东西放在司法体系内,这最终是由法院系统来认定,而中国现有的司法体系又是不独立的,那么最后就是由政府来控制这个标准。因此在今后,我们只会看到越来越多的个人因为言论而被治罪。
赵言也认为,对于中国公民来说,尤其是广大的网民,造谣罪显然是一个灾情。他说,习近平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这条法律完全是把人民的权力关进笼子里。
温云超认为,刑九就是一个放纵公权、压制人权的工具,因为对于什么是虚假信息,什么是严重后果等等,法律条文中存在很大的模糊空间,因此一切都是由官方说了算。在他看来,什么是虚假信息这点其实是官方最精妙之处,即官方把传播虚假信息罪名当成一个口袋罪,事实上就是与官方口径不一样的信息就是虚假信息。因此他认为,这条罪并不是用来制止网络上的谣言,纯粹是用来打击公民的言论和信息自由。
温云超还表示,当局把造谣入罪,尽管在文本上以”编造、明知”来呈现真实恶意的原则,但与官方口径不符的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假信息,当局又多了一个便利口袋罪。不过,他认为,刑九并不见得会导致网民以后只能以眼神来交流,因为当局想用新罪制造恐怖气氛,而一般人在平时的生活中不会涉及,而在重大事件发生的时候,一般民众会本能的传播信息,不会想到有这个罪,恐怕效果有限。
至于有关造谣罪的法律规定是否也适应于隐瞒消息的当局或是官员,姚遥认为,这种可能性不大。他举例说,天津大爆炸的时候,当时政府一口咬定消防队员只牺牲了多少人,但是很多人从很多渠道已经得知消防官兵死亡人数远远高于官方实际公布的人数,我们可不可以用“刑九”的新法律来反制官方呢?这明显很困难。
节目中,不少听众和观众也打电话进来,表示这部法律使他们想起了当年的反右运动以及官方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所造成的危害,如唐山大地震等。
κ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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