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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议会出新规 立法议员必须申报财产

立法会秘书长娜拉乐昨天表示,立法议会议员必须呈报上任前与上任后财产,上议院秘书长处已邀请反贪污委员会派代表向立法议员解释这一政策。
娜拉乐表示,2549年曾军政府组织立法议会,并定下呈报财产的先例,2557年立法议员必须遵照执行。
娜拉乐说,由于2557年立法议会还没有会议章程,因此暂时使用立法院会议章程。不过,立法议会会议章程草拟工作已经就绪,将送交特委会用于立法议会第二次会议。
她说,新会议章程增加至第九条,规定议员资格注销条件,以预防议员常常缺席和不参加表决,而导致会议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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