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菲律宾法律,台湾渔船在菲国领海须悬挂国旗。(资料照片)
台湾农委会证实协商两年多的《台菲有關促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已于两周多前签订,暂搁置“邻接区”争议,达成三大共识。
台湾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主委陈保基,周四(19日)早上接受台湾媒体电话访问时证实,因2013年发生菲律宾官方射杀台籍船员的“广大兴案”而开始协商的《台菲渔业事务执法合作协定》已于本月5日签订。
台湾驻菲律宾代表处代表林松焕,及马尼拉经济文化办事处代表白熙礼(Antonio Basilio)在台北完成签署。陈保基表示,菲律宾方面为了避免在主办APEC期间多生争议,因此双方达成协议延后宣布。
协定达成三项共识:避免使用暴力或不必要武力、建立紧急通报系统、建立迅速释放机制。而尚存歧见“邻接区”争议则暂时搁置,待明年上半年预订召开的技术工作小组会中继续协商。
根据台湾外交部发布的新闻稿,表示此协定是在马英九政府提出的“南海和平倡议”的精神与原则下签署,维护双方和平、降低冲突、增进互惠,并且寻求双方资源的互相探索与开发。
新闻稿表示,从“不幸”的广大兴渔船事件发生之后,展开三次渔业会谈及多次非正式协商,以解决台菲之间的渔业纠纷。
“邻接区”
“领海”范围是从领海基线往外推算12浬,依据菲律宾法律,航行至菲国领海的外籍船只须悬挂国旗。
“经济海域”是领海基线往外推算12到188浬,在经济海域内可以捕鱼。
菲律宾依照1958年的早期联合国海洋公约,主张从领海基线往外推算12至24海浬为“邻接区”。在邻接区内不能捕鱼,菲方并可以登上台方的船进行检验。
台湾方面依据国际法及各国经济海域划定通则,指出当地国只能管辖邻接区的财政、关税、移民与卫生业务,其他事物并无管辖权。
因此菲律宾认定的邻接区与台湾主张的经济海域重迭,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台湾外交部表示,此次签订的台菲渔业协定“无涉划界”,因此执法与划界的议题将留待明年上半年召开的工作小组会议继续谈。
目前台湾仍依照200浬经济海域原则,主张台湾渔船有权在经济海域进行捕捞,不会接受菲律宾对邻接区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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