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委员威差谈及有关立法议员诺拍隆上将偕同28名议员向行政法庭申诉,请取消反贪委的“立法议员公开财产及债务”决议的事时称,反贪委决议是依宪法规定,反贪委有权力要求公开总理、部长、民代及上议员的财产及债务。
反贪委认为立法议员是政治领袖,虽然不是来自选举,但仍要公开财产。不过行政法庭要如何判决是法庭的事,不干涉法庭权力。
反贪委秘书长讪森强调控告反贪委并未使反贪委工作更困难,不会影响到10月3日公布立法议员财产及债务事,因上述投诉未要求行政法庭临时保护。同时法律明确规定,立法议员执行民代及上议员的任务,因此立法议员是“负有政治职责者”。
至于2549年的立法议员没有公布财产事,因那时用2540年的宪法,规定政治职责者申报财产,但没有指定要公开的事,只有总理及部长要公开。而2550年宪法规定总理、部长、民代及上议员都要公开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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