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市民反映,在宁波江东区明楼街道明北社区通途路段,每天早上6、7点钟的时候都会出现几个人来管理马路市场。他们既没有穿制服、也没有执法证件,但是却能随意驱赶小贩,而且态度蛮横恶劣。
谁不服管,轻则呵斥,甚至动手
早上7点钟左右,一名身穿黑色外套、头戴红色头盔的男子,骑着一辆黑色电瓶车出现在了马路菜场。只见他在拥挤的人群中肆意骑行,还时不时停下来,大声呵斥路边的小贩。
而看到这名男子以后,流动摊贩们开始收拾地上的摊子准备离开。很快,在靠近马路一侧的人行道上,原来热闹的区域变得空荡荡,但现场仍有个别摊贩还在持续着叫卖。
当被记者问到为什么不怕被驱赶时,其中一名叫卖的卖鱼摊贩说:“我们是老乡。”
(下文括号内为记者提问)
大约过了10分钟,3名身穿制服的城管队员走了过来,对沿街的店铺进行检查,戴红色头盔的男子则跟在一边。
头盔男比划着说:“从那边的地方,到这边的地方都不能卖的。从这边的地方,到北侧的地方都不允许。我说这个都归我们管。”这名男子自称管理着明北社区这一片的马路菜场,谁不服管理就暴力解决。
“一个买菜的在这个地方,问农副产品为什么不让卖?讲来讲去他翻脸了,上去我就打了四拳,打完后他跑了。”(他不报警吗?)“我会怕他报警?警察来过多少次了,警察是执法,我也是执法。”
这名男子却对自己来自哪个部门避而不谈。记者上前询问在场的几位城管队员。江东城管明楼中队队员表示:“不知道,跟我们没关系。你想管你也可以管。”
而就在这时,一个头戴黑色鸭舌帽的男子走过来打断记者的谈话。该男子大声喝道:“消失!别在这添乱!滚,你是不是欠揍啊?”
根据小贩们的反映,这几人每天都会来“管理”。这情况是否属实呢?
12月4日早上5点半,记者再次来到明楼街道明北社区马路菜场。当天早上7点,这名戴黑色鸭舌帽的男子果然又出现了,他来回巡逻,驱赶小贩。15分钟后,城管队员到达,并在这名男子的陪同下进行检查。
面对记者的质疑,这名男子态度恶劣。(你有没有执法证?)“我现在跟你说话现在是很客气的,你现在离我三米以外。”(你执法要文明。)“滚!”
随后,有人向城管执法人员反映情况。
而就在这时,这名男子冲了过来,二话不说直接拳脚相加,将反应情况的人打倒在地后,又狠狠地踢了两脚。虽然被城管队员和围观群众拉开,但他依旧不依不饶。
就在记者想要打电话报警的时候,这名男子被城管队员推出人群,脱离现场。
街道城管科承认聘请了这些人
12月4日上午,记者首先来到江东区城管局明楼中队。江东区城管局明楼中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城管部门从来没有招过这种(人)。”
下午,江东区明楼街道城管科科长汪涵又找到记者,承认这些人是街道下属的明北社区聘请的。
汪涵说:“我们明北社区从文明城市创建的角度出发,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物业公司,对周边区域加强管理。主要是对道路保洁进行加强,一方面就是管理周边及经营户,另一方面是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记者质疑:他们先管好,城管再来检查的这种行为是协助吗?
对方沉默。
对于汪科长的说法,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俞德鹏认为:“我认为是非常严重的一种违法行为,管理权、执法权都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一种权利。执法权只能由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行使。这种行为必须要有人承担责任,这个责任不管是城管、还是街道,他的负责人都必须承担责任,他的上级部门、对他进行监督的部门,也必须要承担责任。”
而事实上,这种极不文明的行为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在江东区了。2009年记者就曾报道过,江东区环卫服务中心聘请的社会人员,对东柳街道的马路市场进行粗暴管理。
涉事者12月4日自首,5日被取消拘留
而在记者报案后,明楼派出所也展开了调查,12月4日下午,涉事者赵某投案自首。明楼派出所副所长曹科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赵某处于治安拘留8天。”
但是12月5日,宁波市拘留所开具了《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原因是赵某“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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