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警方破获了一起涉嫌非法集资13亿元的案件:金道堂案。 近日,此案一审已经结束,并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齐某某、钱某某、李某某等使用“买一赠二”的经营模式,通过诱使消费者购买保健品成为会员,将赠品放在金道堂寄存代卖,并按期获得高额返利的形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大量资金。自2011年6月23日至2014年6月5日期间,共计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13亿4269万4782元,参与集资者高达11万6484人次。案发后,部分被告人还将非法集资款项予以转移。
由于案发时,部分被害人还能从“金道堂”获得返钱,导致他们对查封“金道堂”不太理解。但公诉方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显示,“金道堂”不仅不存在盈利,反而存在巨额亏损。截至2014年9月,呼和浩特市警方共冻结涉案资金近3亿元,查封、扣押、冻结各类涉案资产价值总计3000余万元,包括奔驰汽车两辆,路虎汽车一辆,房产14处。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公开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齐某某、钱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等六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到2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9万元到4万元不等;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在案查封、冻结、扣押的相关财物将依法予以处理。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齐某某、钱某某等4人当庭表示上诉。政府相关部门将择机成立清算工作组,根据二审结果,依法清算查扣、冻结的涉案资金和财物,并返还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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