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议会审议“仁乐典押米项目贪污案失职罢免案”的程序,全部议程将分为5个部分。
初步确定首次听证会在本月28日召开,会上将定下总结反贪委及被告供词的最后日期,同时研究被告申请增加证人文件是否批准,被告必须在首次听证会召开之前5天提出申请。
12月11日召开第2次听证,听取反贪委宣读控告词,被告提出反对控告理由,这个阶段没有质询环节。然後立法议会问会上有哪些地方要增加询问的,若会上表决要询问,即成立特委向仁乐质询。
12月17日进行第3次会议,会上将由特委会询问有关者。
12月23日召开第4次会议,听双方发言宣布结束供词,由反贪委先发言。
12月25日召开第5次会议,在结束供词后3天内进行表决取缔与否,投票表决将秘密进行,议员在投票单上划上X表示取缔或不取缔,取缔的赞同人数必须占全部议员的3分之5,即132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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