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人权慈善会发表声明,请政府重新考虑有关“用囚犯代替外劳任渔业劳工”,对此,劳工部长素拉萨上将解释,囚犯从事渔业是自愿行为,不存在人权争议,且此建议只是解决短期问题,而且“囚犯劳工”不属于技术工人,不能长期解决渔业劳工短缺的问题。
素拉萨上将称,囚犯在出狱之前必须先作职业培训,“囚犯任渔业劳工”是增加一条选择之路而已,囚犯本人是否愿意去渔业工作是自愿,渔业业者乐意让囚犯有机会工作,有收入,不再犯错,不再进入监牢,本是好事。
从研究发现,在英国有专门接受出狱者工作的公司,使出狱者再入狱的比例下降,从60%减少10%,泰国可大力借鉴。
劳工部副次长阿叻以劳工部发言人身份称,多方对欲将临出狱的囚犯去当渔业劳工事表示担心,对此,劳工部及刑务厅已经预先准备各项措施,临出狱者及雇主必须出于自愿,行为表现良好者,在经过培训和工作情况核查,才能完成务工程序。各有关单位将合作处理此事。
当局表示,龙仔厝府将成为示范推行试点地区,首批囚犯176人,年龄18-25岁,料在2558年初可开始进行,目前尚在调查及征询囚犯工作意愿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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