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作风建设的不断深入,党员干部的工作纪律要求也愈发严格,一些党员因工作时间“不务正业”而屡屡“上榜”。但近日,一位朋友却和笔者倒起了苦水:“像我这专门研究摄影的,是不是上班时间也不允许摆弄照相机啊?现在吓得我们连工作QQ都不敢上了。”
对这位朋友来说,摄影是他的专业,更是他的工作。甚至严格来说,如果他不摆弄相机,不研究照片就属于“不务正业”。但就在他很“务正业”的时候,却担心被扣上“在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帽子,这不免让人有些疑惑。
尽管是个别人的担心,但一些基层和部门的确存在一些不符合实际的做法。在有的地方,党员干部为了免除“不务正业”的嫌疑,即便是工作需要也不敢开电脑、看手机客户端。更有甚者,一些单位还武断地采取了“断网”措施,并美其名曰“杜绝违纪机会”。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仅要思想重视、责任担当,更要方法得当。监督执纪不能想当然,不能一个部门效果好,就僵硬地把经验套在性质和职能迥然不同的另一个单位上。开展工作前,要对被监督单位的性质和工作内容进行调研和了解,不能采取“一刀切”的监督模式。比如,在文化馆等部门就可以在工作时间适当地写字、作画,但国地税等部门就不允许。即使在一个部门内部也存在着不同的岗位,也应做到因“岗”制宜,这样才能使执纪起到应有的正向激励作用,赢得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支持。否则不但耽误工作,还为某些别有用心者堂而皇之地“不作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埋下了推脱责任的伏笔。
《孙子·谋攻篇》中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其实监督执纪问责也是如此,我们只有在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基础上,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才能真正实现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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