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案质询环节昨天开始,针对尼空、颂萨等人“宪法废除,无定罪依据”的申辩理由,反贪污委员会强调,宪法虽然废止,但反贪法仍有效,而且罢免与建立和谐不可混为一谈。
反贪委:反贪法依然有效
立法议会罢免案讯问特委首先讯问反贪污委员会,反贪污委员逸差负责解答,称虽然前国会正副议长颂萨和尼空触犯的《2550年宪法》已被废除,但宪法的附属法律反贪法却仍有效,反贪委引用此法律有权对舞弊者进行罢免。
逸差说,反贪委对此案的审理,分别从政治与刑案两方面进行,现在先从政治渠道入手,通过立法议会审议罢免。有议员表示怀疑,罢免恐将损害和谐。对于此点,反贪委重申和谐必须建立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因此,反贪委必须依法提出罢免,此后责任属于立法议会。
尼空:修法是集体意志
讯问特委随后向前上议院议长尼空提出7个问题,其中主要是仁乐政府时期涉嫌联署修宪,以为自己创造再竞选的机会,涉嫌违宪。尼空辩称,当时参加联署修改的条文为第六十八、第二三七及第一九〇条,未包括上议员产生办法在内。此外,在一部分议员未发言审议前下令闭会,也非自己决定,是有议员提议,并经过在座议员表决形成的集体决定。假如他不遵照多数议员意见令闭会,会视为违反会议章程。尼空说,修改上议员产生条文,旨在归还权力给人民,全部议员必须通过民选。他虽然也有资格再竞选,但当选机率只为30%。因此此举绝非为己谋私。
颂萨:并未刻意加速审议
颂萨当时以兼任国会议长身份,主持民会与上议院联席国会会议,审议修宪草案,他昨天也现身立法议会向讯问特委解答6点疑问,重申自己并未违宪或违反章程。
在针对前民会议长颂萨的质询中,颂萨向讯问特委澄清,自己从未将“伪造文件”混入修宪草案,而且未列入议程的提案或法案,都可以撤回和修改,不应该视为违宪。
颂萨说,修宪草案送到国会后,国会议长必须依照宪法第二九一条文于15天内列入议程,并没故意加快处理,同时混入伪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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