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议员旺洛·丹卡那努叻对记者透露,特委审研《代孕条例草案》完毕,将在本月内向立法议会提出,料此份条例草案,立法议会将在下月通过。
旺洛指出,特委通过的代孕条例草案内容要点如下:
代孕的妇女分为3类,第1类夫妇都是泰人,要人代孕,代孕者必须是泰人。
第2类,夫妇一方是泰人,另一方是外国人,可让泰妇代孕。
第3类,夫妇都是外国人,未能怀孕,可找外国妇女代孕,不允许由泰妇女代孕。
上面3类代孕,规定代孕者是夫妇的亲属,但夫妇的母亲不能代孕。
旺洛称,若托代孕的夫妇要代孕的妇女中途停止代孕,必须通过医生的赞成,不过代孕者也可不接受。同时法律规定保护婴儿,若婴儿出生后,夫妇发现是残障者而不接受,造成社会问题,夫妇将受刑罚。
旺洛承认有大批同性恋者写信给他,表示需要代孕者代孕,但法律规定要托人代孕必须是有婚姻登记的合法夫妇,泰国还不批准同性者合法结婚,若将来法律允许同性能登记合法结婚,即可托人代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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