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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为泰党秘书长“走狗” 《管理者报》获判无罪

泰文《管理者报》骂为泰党秘书长为塔信走狗被诉案,大理院判无罪。
为泰党秘书长奔唐此前在2548年担任交通部助理部长,又兼任泰爱泰党副秘书长,经理日报专栏指责他贪图富贵,不惜当塔信走狗,致使奔唐信誉扫地及遭受侮辱,并向初级刑事法庭提告经理日报所属经理媒体集团公司和5名编辑和记者。
初庭在2550年5月9日作出判决,称第六被告人犯诽谤罪,判刑期6个月和罚金20万铢,但第一至第五名被告人非诽谤文章作者,因此判无罪。不过,第六被告人坤通随后向高庭上诉,高庭于2556年9月4日推翻初庭判决,改为判坤通无罪。
奔唐于心不服,告上大理院(最高法院),而大理院已于昨天宣判,根据高庭理由也判坤通无罪,高庭认为坤通评论文章,意在提醒原告人停止对检举政府的媒体施行恫吓,视为关心政府工作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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