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草案二审修改稿征求意见之际,世界卫生组织(WHO)连发三条微博呼吁慈善法禁止一切烟草慈善行为。
1月14日,世界卫生组织官方微博连发三条微博,呼吁慈善法进一步禁止所有形式的烟草赞助,以履行中国在联合国签署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所要求的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义务。世界卫生组织官方微博在三条微博后都附上了支持慈善法拒绝所有烟草捐助的投票页面链接,已有2266人投票支持。
在世界卫生组织官方微博提供的“拒绝伪善”宣传网页中,除了“烟草业伪慈善,你识破了吗?”“为什么必须禁止烟草业做慈善”等科普内容外,该页面中还附有前往中国人大网提交意见的图文教程,在该页面中就可以跳转到中国人大网提交意见。
此前,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慈善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今年1月11日,慈善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稿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1月31日。草案第四章第三十七条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烟草制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宣传的其他产品和事项。”
更早前的慈善法草案初审稿第四章第四十三条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等法律法规禁止宣传的事项。”虽然二审修改稿较初审稿措辞更加严谨,对烟草业通过捐赠进行宣传有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但仍未禁止所有形式的烟草慈善行为,比如义诊、募捐等。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条和第13条,缔约国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我国参与制定并通过的《公约第13条实施准则》中指出,烟草赞助“包含‘任何形式的捐助’,即财政或其他方面的捐助,不论该捐助如何或是否得到承认或公之于众”“广泛禁止应涉及所有参与生产、安插或传播烟草赞助的个人或实体”。
在2015年11月5日北京举办的“呼吁慈善法草案全面禁止烟草赞助”信息交流会上,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控烟主管潘洁兰表示,如何给慈善组织持续的资金支持和是否允许烟草企业进行赞助活动是两个问题,不应该合起来考虑。烟草企业的慈善实际上是一种“伪慈善”,资金的来源是有害的烟草生产利润,捐赠的目的也是为了修复烟草企业形象以及变相的广告营销。应当通过提高烟草税并用于慈善事业等方式,既保证慈善组织的资金支持,又不让烟草直接出现在慈善事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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