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驻泰代表处发表声明,要求泰政府勿用军事法庭审理平民案件。
总理府副发言人讪森少将称,欧盟可能得到不确实的资料,而实际上泰国军事法庭审理平民案件,只在违反戒严令的案件中使用,包括用战争武器,造成大量死伤等特殊情况。
讪森少将谈及人权观察组织呼吁立法议会否决军事法庭法草案,称上述条例草案早已存在,此次立法议会审议,只是修改对平民刑事案审理的标准,即法庭能扣留疑犯84天,原军事法庭有权力扣留军人疑犯90天,故修改为与普通法庭相同的标准。
讪森说,这些全部是法庭自主决定,不是军方干预的结果,但军事指挥官在特殊情况下仍有权扣留疑犯,只因是意外或有必要的事件,如军舰到外国领海,军舰上发生命案,军舰上没有军事法庭,故给予军事上级能扣留疑犯,直到将犯者押上法庭,正常情况下军事指挥官无权力扣留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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