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泰党前廊曼民代加伦(景)此前被民主党前比例制民代颂杰以诬蔑罪控告,27日他到叻差拉路刑事法庭听判。
民主党前比例制民代颂杰控告他诬蔑罪,称2551年4月3日加伦对记者诬蔑原告。
此案初庭判决加伦禁监12个月,罚款40,000铢,禁监罪缓刑2年,在3份报上登法庭判决词。
后来上诉法庭取消此案的判决。高庭审研后认为加伦对记者说的话是对原告诬蔑,不是发表意见。又将上诉法庭的判决推翻,维持初庭的判决,监禁加伦12个月,罚款40,000铢,缓刑2年,并在3份报上登法庭判决词3天。
过后加伦称,感谢法庭的宽待,将照法庭判决做,他与颂杰的冲突是正常事,像舌与牙,过去的就让它过去,见面时还可以正常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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