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会议20日批淮社会发展与国民安定部呈请审议的「乞丐条例」草案,将取代使用了74年的1941年版本乞丐条例。该部新条例规定乞丐行为属非法行为,特别是有组织的行乞活动,将被依法取缔,并以视为人口贩卖与诈骗行为论处。
由于巴育总理今天将出访印尼出席亚非峰会,因此本周例行内阁会议提前至昨天举行,由巴育总理亲自主持。国务院发言人永育医师透露,社会发展与国民安定部呈请内阁批淮的新一部「乞丐条例」,获得内阁审批通过,并将提交立法会议审议,一旦获淮颁行,将使乞丐行为立即被定位为「非法行为」。
永育指出,1941年出台的乞丐条例延用了74年后,可望在今年寿终正寝,被新一部乞丐条例所取代。新的乞丐条例对「乞丐行为」进行定义,包括让他们提供财物而不给予任何报答或者财物回馈、使他们感到怜悯而提供财物,并不予任何财物回报的行为。该条例规定,「卖艺」不算是「行乞」,但卖艺行为必须获得有关部门的批淮为前题。
新条例将授权社发部成立一支乞丐管理委员会,以制定政策法规管制、防范和解决乞丐问题。对于行乞的个人,政府官员将予收容,或进行职业培训让其自食其力,或者送到残障人收容中心。如果是有组织的行乞活动,例如指使、诱骗、强迫他人行乞,并从中抽取分成,该行为将被视为人口贩卖犯罪行为,将被依法严惩。
据悉,泰国民间组织「镜子基金会」统计资料显示,全泰国约有5000多名乞丐,其中近半数是外籍人,也就是来自邻国的柬埔寨、寮国、缅甸、越南等国家人士,甚至还有中国人。不少乞丐是有组织的「职业团体」,有人蛇组织诱拐儿童强迫行乞,或者组织老年人、残障人行乞。而民间组织调查还发现,乞丐是一项收入不错的职业,个别乞丐月入数万铢,存款逾百万铢,因此大量乞丐不愿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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