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并未指明任志强发布了什麼“违法信息”,但在网信办发言人薑军就事件发表的谈话中,则提到了数项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和“七条底线”,其中有什麼相关依据?
国家网信办2月28日责令新浪、腾讯等网站关闭知名地產商、网络大V任志强的微博,指有网民举报任志强持续公开发布违法信息,影响恶劣,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网信办并未指明任志强发布了什麼“违法信息”,但在网信办发言人薑军就事件发表的谈话中,则提到了数项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和“七条底线”,其中有什麼相关依据?
国家网信办称关闭任志强微博账号的法律依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国务院关於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於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该《决定》提到的,如构成犯罪可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為,主要包括四大类。
一是破坏互联网运行安全的行為,比如入侵国家事务的电脑系统、传播病毒等;二是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為,比如造谣、诽谤、发表传播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叁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行為,比如网上售假、侵犯他人知识產权、编造传播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信息等;四是侵犯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财產等合法权利的行為,比如侮辱、污衊他人,非法拦截通信数据、网络诈骗等。
该《决定》第六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改為《治安管理处罚法》。
国家网信办所用的另一个法律依据是《国务院关於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於2014年8月26日由国务院发出,内容是: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授权重新组建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叁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该《决定》第六条规定了“网络实名制”:网络服务提供者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2015年2月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15年3月1日施行。
国家网信办在公佈此新规时指,新规是针对中国网络“十大乱象”制定的,包括假冒党政机关;假冒媒体;冒用他人身份;冒用名人;假冒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名称头像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简介中传播暴恐、聚赌、涉毒等违法信息;违背社会公德,宣扬低俗文化;公然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该《规定》中有两条涉及註销账号,但主要针对的是账号的註册信息、头像、简介等内容,未见针对账号发表的内容的规定。
第七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以虚假信息骗取账号名称註册,或其账号头像、简介等註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採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註销登记等措施。
第八条规定:对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註册账号名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註销其账号,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报告。
另一份涉及关闭账号的法规文件是《即时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由国家网信办於2014年8月7日发布,其中明确写入了薑军今天谈话中强调的“七条底线”。
根据该《暂行规定》第八条: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视情节採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
而“七条底线”是在国家网信办在2013年8月10日的“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上,与网络名人达成的“共识”。
当时,国家网信办主任鲁煒与网络名人在央视新址交流座谈,网信办副主任彭波也有出席。纪连海、廖玒、陈裡、潘石屹、古永鏗、陈彤、周小平、薛蛮子、徐世平、齐向东、孙健、胡延平、张国庆、高龙、徐小平、李未柠等网络名人在论坛上做了发言。
“七条底线”包括:坚守法律法规底线、坚守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坚守国家利益底线、坚守公民合法权益底线、坚守社会公共秩序底线、坚守道德风尚底线、坚守信息真实性底线。
当时除了“七条底线”,国家网信办还提出了“六点希望”:网络名人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因為他们的网上一言一行影响更多的人;应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积极发挥凝聚正能量作用,鼓舞更多网民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復兴的中国梦做出贡献;应自觉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中华民族美德;应带头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努力成為法治和道德的倡导者;应积极倡导社会诚信,為社会诚信建设做出贡献;应带头维护公民个人合法权益,自觉抵制一切有损他人名誉和利益的行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叁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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