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市政28日新闻报导称,此前工程办事处建筑监管机构,已经收集曼谷约70座建筑楼名单,名单内的建筑楼都普遍曾对地震有感,大楼内人员也曾感受到摇晃。虽然这些建筑物未受到地震的影响,但建筑高度使其对地震有感,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关注。
曼谷市政表示,去年5月5日北部清莱府攀县发生6.3级地震时,名单内的这70座建筑没有受到来自地震的太大影响。这些建筑均不存在安全风险,而因高度对地震有感问题,也不会给建筑和建筑内人员来带任何损失。但如果一旦检查发现建筑有损失,建筑监管机构可以安排检查部门进行深入检查,例如泰国工程协会等。
此外,曼谷市政府已经出台地震应对措施,包括:1、2007年后兴建的大楼,由以下建筑监管法律对施工建设要求做出严格规定,例如2007年部级法规明确规定建筑最大承受力、阻力承受、耐久性以及地面抗震要求,于2007年11月30日正式颁布实施。
该部部级法规重新修订自1997年第49份法规,完善相关规定推动曼谷建筑抗震标准符合国际要求。该法规适用于以下建筑类:1、公众建筑,包括医院、消防站、防灾中心大楼、通讯中心大楼、机场、发电厂以及自来水厂;2、储存有危险物品的建筑,例如爆炸物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或易爆炸物品;3、公共场合建筑,例如剧院、会议大厅、体育场、集市、商场以及酒店;4、教育机构大楼;5、幼儿园;6、使用者达5000人以上的大楼;7、楼层达15层以上的大楼;8、桥或高架路;9、10米以上的蓄水库。
而在2007年前施工建设的建筑,约有2000座。按照1984年第6份部级法规,建筑的设计要求必须包括大楼的承受能力。按照2007年第49份部级法规,建筑必须有足够的抗震能力。
ミ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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