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的红色通缉令在海外引起很大关注,在这百人通缉名单中,8人被指可能逃往泰国。15日,泰国驻华使馆表示,愿意配合中方工作引渡通缉犯。
近日,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这份名单中有8人被指可能逃往泰国。
这条消息在当地华文媒体引发很大反响,《星暹日报》特地把“通缉令”中可能潜逃至泰国的人员进行了专门统计,一共列出了11名嫌疑人,并在报纸的微信版呼吁:“在泰华人见到他们,立刻报警或告诉(中国)大使馆,不要放过他们。”还有媒体发表社论称,泰国不是中国外逃贪官的“天堂”。
泰国驻华大使馆表示,现在泰国方面并没有得到中方任何消息说要帮忙引渡上述人员回国,如果中方提出要求,根据泰中双方签署的引渡条约,泰方乐意配合中方政府的工作。
对于为何这些疑犯可能逃往泰国,社科院东南亚问题首席研究员许利平表示,首先,因为泰国生活很安逸,文化宽容度比较高,并且是旅游大国,常有很多人员来往,外来人员容易融入当地,再加上泰国是国际中转站,便于贪官在无法藏匿时逃往其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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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泰国是旅游大国,且人员流动性大,许利平认为,这也为犯罪分子逃亡和藏匿在泰国提供了一个便利条件。他表示,当地制造假护照现象严重,有地下产业链,很多游客在泰国丢失护照,被不法分子得到后,改换照片后就可以买卖假护照。“疑犯买到假护照后便可改变身份,前往其他国家。”
如何从泰引渡通缉犯?
专家称中方要先提出引渡要求,证明疑犯罪行及藏匿地等
就目前而言,中国境外追逃有四种途径:引渡、移民法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1992年,自从中国颁布《关于办理引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引渡作为境外追赃追逃的重要手段后,1993年中国与泰国签署首个双边引渡条约,1994年全国人大批准《中泰引渡条约》。
“跨国引渡罪犯最重要是要有引渡条约,如果没有条约,引渡难度会很高,中泰之间恰好有引渡条约,中国首个引渡条约就是和泰国签署的。”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马呈元对新京报记者表示。
正因这个重要法律依据,中泰在境外追贪方面有一些成功案例。2002年,挪用公款4亿元人民币的广东省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原总经理陈满雄夫妇从泰国被临时引渡回中国,成为中国根据《中泰引渡条约》办理的第一起案件。
对于如何引渡,马呈元表示,中国首先应该向泰国提出引渡要求,证明某人在中国犯有什么罪行,现在藏匿在泰国何地,泰国会在核实信息后,将其拘捕,之后,进入最重要环节,要经过泰国司法程序,要当地法院决定是否合法引渡。
根据《中泰引渡条约》规定,引渡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出,提交材料包括表明被请求引渡人的身份及其可能所在地址的文件或其他证据;关于该案事实的说明等内容。
在这个过程中,马呈元认为,中国目前最重要的是确定这些人在泰国的下落,中国要通缉这些人,国际刑警组织会张贴名单,但是很多人下落不明,目前也不能确定这8个人一定在泰国,这是一个很大问题。
从泰引渡疑犯难度几何?
需满足疑犯不是对方公民、在双方法律体系下都有罪等条件
去年“猎狐2014”海外追逃专项行动中,中国警方多次赴泰国集中缉捕,在中国驻泰使馆和泰国执法部门支持协助下,先后从泰国抓获遣返16名重大外逃经济疑犯。
虽然在中泰引渡条约支持下,双方取得一定成果,而且泰国政府愿意配合中方工作,但引渡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难题,要妥善通过司法途径与泰方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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