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中有人传出一段录影,录影地方是清迈府侬好十字路口附近,警察正设立关卡同时有警察向一摩托车轮踢去,该事件发生于5月28日上午11时。
据清迈府直辖县夜宾警署指挥纳提博警上校就有关该录影称,该录影属实,同时若警察不如此做则将遭摩托车撞中受伤,所以警方必须使用此方法。
后有内地警指挥处副指挥比益攀警上校为此事阐明真相称,该事件发生于58年5月28日上午11时20分,当时本人着府内地交通警员甘蓬警中尉率员在公路上设立关卡执行车纪律管制,其时有那隆‧旺那叻(33岁)住该府直辖县海耶区难他拉路95/2号,开着本田沙滑比黑色摩托车,且该车没车牌闯过2重关卡而过,警见他行动有异,遂着他停车受检。
但那隆未因此而停车,警方无奈只得以脚将他那隆的摩托车车轮踢去,使车倒人翻,同时从那隆身上掉出一包冰毒,重一克,警遂将他扣押审讯,所以警察向民众阐明当时事出无奈,若警察不如此做,则将被对方开车撞上使警察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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