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堵洗钱和诈骗,中国大陆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公布48号文,同一家银行发给同一客户提款卡不得超过4张。
法制晚报今天报导,大陆银监会近日印发「关於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48号文)。
48号文要求严格实名制管理,杜绝违规代开卡、乱开卡、批量开卡等问题。
与民眾最直接相关的是严格限制开卡数量,同一商业银行為同一客户开立借记卡(提款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新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没有统一数量限制。
对已办理4张以上提款卡的客户,银行要主动与开卡客户联繫核查。经核查发现非本人意愿办理者,应中止服务。
据报导,各银行原先对提款卡开卡数量无一致规定。有些限制同一身分证的提款卡数不得超过10张,例如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和农业银行;有些没有数量限制,如中国银行;有些规定同一分行辖区内的提款卡不得超过3张,但全大陆总张数没有限制,如北京银行。
48号文将推动银行金融机构强化银行卡业务的规范管理,遏制违规代开卡、乱开卡、批量开卡等电信网路新型违法犯罪的第一环节,希望从源头切断不法分子获取犯罪工具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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