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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82名大陆女子借交流赴台卖淫,46岁妇女越卖越穷

台媒称,朱姓男子为首的人口贩运集团,涉嫌伪造民间协会印章,以文化交流等名义申请82名大陆女子赴台“假交流、真卖淫”,连台湾灯会商演都成为申请理由。台湾移民主管部门桃园专勤队将朱在内的13名集团成员及三名大陆女子,依人口贩运等罪名逮捕。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3月13日报道,据查,一名46岁妇女2015年赴台湾卖淫,因年纪大且外表像村姑常被嫖客拒绝,3个月居留时间到期返回大陆,集团成员威胁“要告诉你家人”,逼迫她再度赴台卖淫,而且还要再缴一次手续费。这名女子“愈卖愈穷”,被查获时已积欠集团20多万元新台币(约合3.98万元人民币)。

报道称,还有大陆女子前往台湾前已付清手续费,但发现卖淫赚得不多,又想回家过年,却被朱姓男子强留下来,她不服从就被拳打脚踢,连相关证件都被撕毁。

专勤队3月10日持台北地检署拘票兵分多路直冲饭店、旅馆等地逮人,有女子在“工作时”被捕,嫖客不知道是查人口贩运集团,讶异说“扫黄有必要这么大阵仗吗?”

报道称,专勤队调查显示,这个集团半年来以商演或文化交流名义,引进82名大陆女子自愿赴台卖淫,并向每人索取15万元新台币(约合2.99万元人民币——本网注)手续费,每次性交易还要抽佣1000元至2000元新台币(约合199元-398元人民币——本网注)。大陆女子每次卖淫价5000元至7000元新台币(约合996元-1394元人民币),扣除分期付款手续费及抽佣费用,实际到手的寥寥无几。

专勤队发现,该集团分工细腻,有人负责搜罗活动资讯作为赴台的幌子,有人负责制造假证明文件,还有专人联络嫖客、载送小姐。集团成员伪造的“商演”活动甚多,连台湾灯会都在其中。

另据台湾《中时电子报》网站3月14日报道,该集团由色情应召站业者物色年轻大陆女子,以每名人民币3万元代价,交由朱姓嫌犯及郭姓共犯伪造在职证明等文件,以杂技团演员等名义邀请先后赴台表演,实际赴台从事非法卖淫工作。

大陆女子说,如果欠犯罪集团的钱,“接客”一毛钱都无法拿,估计每天至少要做5次才能还清,根本就是“血汗”到了极点,如果又遇上客人拒绝,赴台根本没有赚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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