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中国籍偷猎者,徐福杰和黄晋(音译)于昨日在坦桑尼亚被宣判获30年监禁,或共需缴纳高达1087亿坦桑尼亚先令(折合人民币3.26亿)的罚款。这是坦桑尼亚迄今为止围绕打击非法偷猎行为最重的判决之一。
1.5亿人民币 坦桑尼亚最严厉判决
坦桑尼亚Kisutu地方治安法庭认定两人,31岁的徐福杰和51岁的黄晋(皆音译)非法持有706根象牙。他们每人因此被判处缴纳坦桑尼亚先令543亿(折合人民币约1.5亿)或面临长达30年的铁狱生涯。这是近来当局针对偷猎行为的一系列严厉打击行动中最新也最严厉的一项判决。
地方治安法庭的法官Cyprian Mkeha不得不在宣读判决结果时暂时休庭,因为其中一名被告人,徐福杰,在听到判决结果时几乎当场崩溃,很明显是不能承受判决的严重性。
在判决结果中,法庭同时下令没收被告人的非法象牙赃物,以及他们名下的两辆车。法官Mkeha还控诉两名偷猎者试图向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的警察和官员行贿,金额为坦桑尼亚先令3020万元(折合人民币约9万元)。仅凭这一项罪名,两人就将面临5年监禁,并缴纳坦桑尼亚先令100万(约人民币3000元)。在此之外,两人非法持有枪弹的指控并没有得到证实。
二人的辩护律师——Edward Chuwa和Nehemia Nkoko,表示将就宣判结果进行上诉。他们列出一系列审判过程中的“缺陷”。包括:用来判定行贿的钱款并没有用作呈堂证供,以及在罪证数目上存在的分歧——在起诉书上的象牙数目是706根,但是在审判过程中提及的数量却是728根。
对此,法官Mkeha表示偷猎赃物以及法庭从9名目击者口中获得的证词已经能够充分说明问题。
“考虑到法庭上引述的证词和这个国家因为失去226头大象蒙受的巨大损失,这两名被告很显然是本国境内现存大象种群的巨大威胁。”法官说道,并且补充,从9名目击者供词中的证据完全能够消除所有合理质疑。
然而,两名偷猎者在整个审判过程中都始终宣称无罪。
706根象牙等于226头大象的死亡
此前,国家公诉人Faraja Nchimbi和Paul Kadushi曾要求法庭针对此案作出严厉判决,并声称,从2010年到2013年十二月,有总计892头大象在坦桑尼亚国家动物园内被杀害。
涉案的两名被告人于2010年入境,此后一直从事大蒜进口与海产品出口贸易,直到2013年他们在达累斯萨拉姆城科诺多尼的米科切尼B区的犀牛街(Kifaru Street, Mikocheni B in Kinodoni District)上被捕。被抓脏的象牙就藏在两人住所处的大蒜麻袋中。
公诉人Nchimbi说,这两人杀害的大象数目占2010至2013年间坦桑尼亚境内被杀大象总数的四分之一。
他还向法庭表示,有充足的理由去相信这两名中国人是国内一个巨型大象偷猎组织的主要领导者和资助人。
这场重大的抓捕行动是由当时的国家旅游部部长Kham Kagashek领导的。是他发现被告人狡猾的将象牙混杂在贝壳与大蒜中以躲避搜查。
这两名偷猎者所获取的象牙重达1.8吨,价值高达54亿坦桑尼亚先令(折合人民币约2000万元)。这706根象牙意味着约有226头大象因此丧命。
调查人员,目睹搜捕过程的二人的邻居以及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的官员构成了本案的目击证人。
追踪此案长达一个月的调查人员发现,数目众多的象牙由林迪(Lindi),穆特瓦剌(Mtwara)与鲁姆马(Ruvuma)地区被运到达累斯萨拉姆城,并在一个叫科诺多尼比阿法(Kinondoni Biafra)的地方出售给中国人。
在亚洲,象牙,以及被用作传统药材的犀牛角的黑市因其利润丰厚,常常被指责为横跨整个非洲的猖獗偷猎行为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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