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收钱不发货,失业在家的男子陈某开了许多家这样的“黑网店”。
3月25日,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陈某在2个月里诈骗上百人,遍布全国各地,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2万元。
只收钱不发货
2015年9月中旬,上海金山区的周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称,他网购遇上了“黑店”。他表示,自己7月底在一家淘宝店拍下了一把名牌电贝司,付款人民币13024元,第二天系统显示已发货,但看不到物流信息。
“等了两天后,还是没有物流信息,我就询问卖家,他说电贝司是从国外采购的,等运到国内后才能看到物流信息。卖家让我耐心等待,还说会主动帮我办理商品的延期付款。”周先生回忆说。
几天后,由于已到系统默认的自动确认收货时间,8月5日,周先生发现自己所购买的商品自动收货了。卖家并未像之前承诺的那样帮其办理延期付款,他交易时冻结的货款也已经自动打给卖家了。这让周先生不知所措,立即询问卖家。
然而,卖家始终以各种借口推脱,最后干脆不再回复,一段时间后该网店被封号。之后,周先生选择报案。公安机关遂立案侦查,追踪该淘宝店的资金往来,并采用其它技术手段。11月底,犯罪嫌疑人陈某在福建省被公安机关抓获。与此同时,帮其将赃款从银行卡套现的犯罪嫌疑人余某也一并落网。
受害者逾百人
2016年1月初,案件移送至金山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检察院介绍,2015年7月初,失业在家的陈某想到开淘宝店骗钱的招数,便立即购买了多家二手网店,进行虚假经营。
“有人在网店里拍下货物后,我就做个虚假的物流单号进行已发货的操作,再以各种理由拖着。等最后期限到了系统自动确认收货,买家的钱就会转到我的支付宝了。”陈某向检察官交代道。
为了让自己的不法勾当更隐蔽,资金周转时陈某通常不亲自出面。他购买了几张用他人名义办理的银行卡,一旦几家网店的支付宝收到货款后,便立即转账到这些银行卡上。随后,陈某委托好友余某找POS机套现,给予其一定的好处费。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陈某通过这种虚假发货的方式共骗了100余人,这些受害者遍布全国各地,涉案金额逾30万元。其中,可证实19万余元是由余某从银行卡套现取后转交给陈某。
日前,经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二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五千元。同时,责令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继续赔偿相关被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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