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会议批准免除及降低汽车配件进口关税,援助汽车企业发展。财政部向内阁提交2份法令草案,经过内阁审议已经全部通过,并且即刻起生效。
财政部提出的首份法令主要内容是降低天然气罐进口关税,从之前的17%改为零关税,有效期直至2011年12月31日,自2012年1月1日起征收10%关税;降低天然气使用控制设备关税,同样从35%降至零,到2012年1月1日起征收10%关税;此外,煞车器进口、手动挡配件等12类关税降低,从30%降至10%;起重机关税也从40%降至10%。
第2份法令内容为,大型运输车、货车、卡车、载客10人以上的客车配件及设备进口免税2年,但必须是国内无法生产的配件及设备,而且1吨载重货车不在免税行列。
在国内可生产的配件,此次没有得到关税优惠,如电池、排气管、涂料、轮胎等。
财政部此次政策虽然会导致收入减少,与带来的经济效益相比还是利大于弊,而且还能大力推动国内汽车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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