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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育“44条”特权 没用在正确的地方

前日,曼利加慈善会长曼利加称,要向总理巴育上将提议,临时宪法第44条,应用在对国家及民众更有益的事,尤其是正常司法程序未能做到或进展慢的案件之上,因迟到的公道,也是不公道,如乌汶府哇粦苍叻县侬景屏土地侵占案,还有许多像此类的案件。故希望巴育上将下令调查全国各府的土地案,成立民众直接投诉上访接待处,因目前总理有特别权力采用第44条文。
曼利加称,总理可下令有关土地的各单位,内政部土地厅,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森林厅,总理府社区地契办事处,财政部财库厅等共同合作执行任务,规定明确的执行时间。
必须采用最新的调查资料,然后总结土地所有权的疑惑。尤其是保护耕地,拥有者必须是真正的农民,政府发给专为种植的土地,要特别控制。因目前有许多拥有者不是农民,也未用作种植,是违法的。
曼利加称,第44条文应用在难的事,不是用来替代警总的职责,如关闭娱乐场所、追捕少年飙车骑士,这些事若警总不能解决,警总应反省。但堆积的国家大事,巴育上将应化危机为机会,解剖改变解决平时无人敢做的大问题,如黑势力,农民土地遭侵占及非法拥有地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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