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教育部长乍都隆在脸书上称,有关立法议会罢免前国会主席、前上议员、前总理及前民代的事,无论结果如何,都是不公道的,因立法议会无资格罢免,从一开始就不合理。
乍都隆称,此事自己在2557年11月11日曾经在脸书发表过,现在再重温一次:立法议会要罢免前国会主席及上议院议长,然后罢免前总理仁乐,还有前民代、上议员300多名,如此将如何和谐?
这问得太简单了一点,可能使人误会说,罢免等于不和谐,其实并非那样。
目前的立法议会或别的机构已没有权力罢免前民代、上议员,前国会主席或前总理,因给予权力的宪法已被取消,目前没有哪份法律给予谁有权力罢免上述人士。
有关立法议会议决接受反贪委交予的罢免事件,不能使立法议会有罢免的权力,就是立法议会要制订条例使立法议会能罢免也做不到,因不合公道法律。若有罢免的议决,无论结果如何,立法议会已经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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