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习近平总书记自中共十八大以来的历次公开讲话与文章中,据不完全统计,“全面依法治国”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词提到超过200次。
治天下者,善谋大势;决胜负者,长于布局。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三大战略举措,共同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
书写法治史新篇章
从“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十八大以来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前,习近平在多次讲话、考察中从不同领域、不同层次阐述全面依法治国,形成了丰富的理论积累。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集理论和实践之大成,专题研讨依法治国问题。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决定。自此,依法治国按下了“快进键”,法治中国建设进入了“快车道”。现如今,十八届四中全会分解确定的190项任务,许多工作都正在稳步推进之中。
作为治国之重器,全面依法治国书写了法治史的新篇章,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征程。
从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规定到最高法巡回法庭在地方的挂牌,司法改革日益深化;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到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行政步伐加快;从立法法的修订到慈善法的出台,立法工作亮点频出……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建设的方方面面,在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上,都在向着制度化法律化不断推进。
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既是立足于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的战略谋划。”
若要准确理解全面依法治国,还要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进行把握。在“四个全面”提出后不久,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
从这个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会落空。习近平特别强调,“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全面依法治国蓝图已经绘就,关键要靠落实,在落实推进的过程中,干部是决定因素。
习近平在多个场合指出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法治建设的“责任人”,作为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执行人”,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举足轻重,需要带领人民群众把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然而,领导干部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因此,领导干部必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2015年2月,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还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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