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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自家财物也涉嫌犯罪?母亲报案后,他被警方刑拘了

“虽然他是我亲儿子,但是他多次偷家里的东西,虽然我们是一家人,也不能容忍他这种行为。”近日,云南玉溪华宁县公安局盘溪派出所接到一起“奇怪”的报案,一位母亲要求警察把她儿子抓起来。

4月11日,云南警方公众微信号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例,该案引发一个很少被讨论的法律问题:盗窃自家财物是否构成盗窃罪?

这位报案的母亲说,长期以来,20岁的儿子王某习惯将自己家中的财物偷走后变卖,并将所得钱财挥霍一空,家人曾多次教育并一次次原谅了他,但王某仍屡教不改。

今年2月以来,王某又先后将家中价值5000余元的三轮摩托车和价值1500余元的一头羊偷走,忍无可忍的家人只得向派出所报警。

在接受警方讯问时,王某不以为然,认为盗窃自家财物只不过是“顺手牵羊”的小事,何况一家人的财物不分你我,更谈不上涉嫌犯罪。

但法律似乎并不是王某所理解的那么简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对偷拿自己家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作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那么,如何界定近亲属间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陕西省西乡县法院法官穆光华曾在《盗窃近亲属财物是否以犯罪论处之探讨》一文中分析,家庭成员盗窃,一般是指盗窃其他成员所有或者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不包括行为人个人所有的财产。是否“确有追究必要”,是区分近亲属间盗窃罪与非罪的标准,“应当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盗窃后果、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应当特别强调的是,在近亲属盗窃中,家庭成员或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该文认为,从司法实践来看,“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或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上述案件,华宁县警方认为,本案中,王某盗窃家里的钱财屡教不改,且家人强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行为属于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目前,王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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