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府日前发生商场遭置炸弹谣言,加上随意转发,造成满城风雨,军警全面出动,结果竟是1名17岁学生使用朋友手机散布谣言。
该学生就读于大城府某学院,他于22日被警察逮捕时招认偷了朋友的手机,且在朋友个人脸书网页贴文,称分别在莲花商场地下室、电影院、昭蓬鲜货市场和某幼雅园学校置炸弹,一共11枚。
该男性学生满脸泪水表示,想不到仅是一时胡闹却被迅速转发,引起全城人民紧张,军警闻报赶到以上地点调查,使他无比懊悔和伤心。
参加审讯的第1部域副警总指挥沙匿警少将表示,该学生将被依刑事法律第384条文处置,因为散布谣言和引起恐慌,并且触犯电脑法律,其它人民应以此为鉴,莫随意网上造谣或转发。而对于违反第384条文的刑罚,将被监禁1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铢,甚至两者兼施。另外,违反电脑法律刑罚,将被罚款不超过10万或监禁不逾5年,甚至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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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综合资讯 » 大城商场被放11枚炸弹? 17岁学生借手机散布谣言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