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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违规放贷予塔信 前泰京总裁获刑18年

前泰京银行总裁威洛批准放贷给塔信朋友涉舞弊案,已于昨天由大理院政治案法庭终裁,威洛被判刑18年,共谋的职员各求刑12年,且索赔逾100亿铢。同时,前总理塔信因没有聆判而遭发通缉。
该案发生于塔信担任总理时期,他的朋友所经营的吉沙拉玛哈那空集团公司沦为呆帐(NPN)群体,没有资格再获得新信贷,必须先进行债务重整,可是塔信与威洛却仍同意批发新信贷,致使泰京银行遭遇亏损。
其时吉沙拉那空集团公司借口借贷约80亿铢,以偿还原先债权人,但后来经调查后发现该公司并没有还债,因此,检察官获举报后进行审查,并于2548年向大理院政治案法庭起诉,全部被告人27人,塔信居首,其它被告人包含泰京银行前高管和借贷的民商,他们于昨天聆判后有的不禁失声痛哭,然而随即被押上囚车送到曼谷特别监狱服刑。
因塔信有前科潜逃国外,已遭法庭发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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