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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总理塔信涉非法放贷 法院未宣判

最高法院针对泰京银行非法贷款案宣判,前总裁等人被判12至18年不等徒刑,但涉案的前总理塔信则未在判决名单中,法院表示,他返国后才会宣判。


最高法院最新判决指出,塔信领导的政党2001年赢得大选胜利,并担任总理,他於2003年至2004年批准泰京银行的一笔非法贷款给未具贷款资格的房地產开发商,贷款金额约99亿泰銖,这笔贷款后来成為呆帐,导致银行巨额损失。


法院2012年起诉全案,共有塔信等27人被起诉。除了流亡海外的前总理塔信未被判刑,其他人都被判有罪。


根据最高法院判决,其中泰京银行总裁和银行执行委员会主席都被判处18年的重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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