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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俩无证经营“千里香馄饨王”,在汤料里加罂粟获刑

从帮工那里,店主杨某和儿子杨某某得知了罂粟可以治肚子疼,还可以提鲜,她便真的用罂粟“治疗”自己的肚子疼,加到馄饨和面条汤里供顾客食用。

      

母子俩无证经营“千里香馄饨王”,在汤料里加罂粟获刑



4月18日,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当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杨某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及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无证经营2年多

2016年4月1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对七起刑事案件作出集中宣判,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假药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多个罪名。

在一起案件中,福建来沪开店的杨某、杨某某母子不仅无证经营一家“福建千里香馄饨王”小吃店,还将添加了罂粟果实的葱油调料添加进馄饨、面条的汤内供顾客食用,涉嫌构成犯罪,被检察机关公诉至浦东法院。

据法院介绍,“千里香馄饨王”,原本是福建省较为知名的一款小吃,在许多地方都有门店。浦东新区长岛路上也有一家同名小吃店,然而,这家店没有任何证照,躲着执法部门的检查偷偷经营。

杨某供称,她是福建莆田人,但这家馄饨店并不算是真正的“福建千里香馄饨王”,因为该店既不是连锁店,也不是加盟店。2013年8月,她从其姑姑处以6万元的价格转让过来,已经营了2年多,但生意一般,也一直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等证照。

杨某因为自己从来没有读过书,为了让馄饨店能够正常经营下去,让儿子杨某某也来帮忙,母子一起做起了馄饨和面条的生意。“馄饨皮和面条到不远处的面制品加工厂购买,馅料、调料则由我们自己做的。”杨某说。

用罂粟熬汤

2014年9月,一个自称来自湖南的女子来到店里,说要寻找一份工作,希望能在这里打工,经过协商,杨某同意以每个月2500元的工资雇她作帮工。2个月后,该女子提出辞职,到这时,杨某甚至连她的真实姓名、具体住址还不知道,却从其口中无意知道了罂粟。

该女子告诉杨某,罂粟果实用开水服用,可以有效缓解肚子疼,如果加到汤料里,效果更是奇佳,“不仅能提鲜,还能增加汤料的口感”。在该女子离职前,杨某向其索要了若干罂粟果实,藏在店内的一只电热锅内胆中,并将其中的一部分添加进汤料中。

2016年1月21日,杨某、杨某某在其店内被执法人员人赃俱获。经检测,该店的葱油调料中含有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等成分。据杨某供述,用掉的部分罂粟,除了少量用来“治疗”自己的肚子疼外,剩下的都添加进了“一个月熬制一次”的汤料里。

审理中,两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浦东法院介绍,该院1996年在全国率先实施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三合一”审判机制,并于2015年9月扩大知产庭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除原先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罪”的七个罪名之外,新增“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九个罪名和“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五个罪名。与此同时,该院还制定实施了《关于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规定》,对案件范围、审判分工、审判程序、人员培养、调研交流、外部协调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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