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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被吊销3年后才可再申请

交通部陆路运输厅副厅长素猜2日表示,该厅公布的被吊销驾驶证再申请条件公告显示,根据1979年汽车法,以吊销驾驶证作为对持有者处罚的情况下,若需要重新申请,必须从被吊销日算起,满3年才有资格提交。虽然是重新申请,但必须按照初次申请驾照的规定和程序重新学习交通法规,并通过考试,才可获得临时驾照。该公告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
素猜表示,无论是汽车、摩托车还是三轮车,所有的驾驶证一旦因处罚原因而被吊销,必须依照陆路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公告执行,按照公告原则进行处理。如果是职业性质的驾驶证被吊销,将是终身吊销,陆路厅不会接受办理任何替代驾驶证的证件。

吊销驾驶证后再申请,需按照初次申请驾照的方式进行4小时的交规学习,50道题目的交规考试,至少要答对45题,此后还要通过车试,以及参加额外的3小时行为与意识教育。根据泰国交通法,18岁以上的民众才有资格申请小车驾照,而申请摩托车驾照则需要在15岁以上。

素猜强调,陆路厅必须加强驾照申请规则的执行,增加考试者学习法律法规的时间,增加法规考试试题,尤其应该加大被吊销驾照者在重新申请驾照的难度,以此提高法律法规的威严,督促民众懂法守法,预防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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