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塔纳迪7日前往国家警察总署,向警总长颂若警上将递交文件,表示是否撤销前总理塔信警衔应该是国家警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政府总理巴育上将以临时宪法第44项条款赋予的许可权为由,签字撤销塔信警衔,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塔纳迪强调,他并非受雇于前总理塔信,也与任何政治团体无关,只是作为律师不能容忍这种有违法规的行为。因此,他呼吁国家警察总署展开调查,并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对此,颂若警上将表示,巴育总理有权依照临时宪法第44项条款的许可权,依法处理塔信警衔事务。因为塔信的所作所为,已明显违反刑法第112条款和国家警务管理条例第28条款的规定,塔信若对警衔被撤销不满,完全可以向法庭对处理此事的不同部门负责人提出指控。
副总理威沙努表示,维稳委员会是依照临时宪法第44项条款的许可权,处理塔信警衔问题,虽然有部分政治团体准备对此发动抗议活动,但目前还没有明显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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