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21日召开的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上,上海市财政局局长宋依佳受上海市政府委托,作了《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2016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宋依佳在说明中指出,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上海2016年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为1800亿元,用于偿还经清理甄别认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综合考虑市本级和各区县政府债务到期情况、财政存量资金、当年预算安排用于偿还政府债务等情况,2016年本市安排发行1700亿元置换债券,其中,市本级435亿元,区县级1265亿元。
据宋依佳介绍,财政部核定上海2016年新增债务限额为500亿元。考虑到区县承担的市级重大项目建设任务较重、对资金需求较大,本市新增债券额度500亿元全部转贷区县,主要用于支持旧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优先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按照财政部关于债务限额管理的规定,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据此,根据上述2016年新增债务分配方案,本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6518.5亿元,其中,市本级债务限额为1932.1亿元,区县级债务限额为4586.4亿元。
宋依佳在说明中进一步指出,根据本市2016年政府债券额度分配情况、部分市级支出调整为市对区县转移支付等情况,对2016年市本级预算作调整: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由3923亿元调整为4956亿元,支出总计由3923亿元调整为4956亿元,收支预算平衡;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由1107.5亿元调整为2274.5亿元,支出总计由1107.5亿元调整为2274.5亿元,收支预算平衡;将市对区县转移支付预算数由454.9亿元调整为598.5亿元,增加143.6亿元。
宋依佳在说明中表示,2016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市财政局将转贷各区县的存量置换债券额度和新增债券额度正式下达区县,区县根据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制定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区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按照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的有关要求,本市需实施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信用披露,并按规定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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