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23日在“纪念基本法颁布二十六周年研讨会”上致辞。
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上周六(4月23日)表示“港独”违反《基本法》,律政司会严肃处理。提倡“港独”或“民族自决”的新政治组织担忧言论自由被打压,对“港独有罪”的不同看法掀起论战。
近几个月,随着北京政府加强对香港的管理力道,“出版及言论自由”、 “本土派”、“香港独立”等议题在香港讨论越趋热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下个月将赴香港出席“一带一路”高峰论坛,预计也将无可避免的触及中港关系,可能为9月立法会选举带来影响。
3月中旬,香港大学学生会刊物 《学苑》发表文章,明确表达“香港独立”的诉求,被亲北京媒体《大公报》形容为“煽动港独”。3月28日,以大专学生为主力成员的 “香港民族党”成立,是首个主张“香港独立”的政党,被中共官媒《环球时报》以“猖狂全球无双”批评,并称港独只是一小群人主张的“伪命题”。 4月10日,学生领袖黄之锋宣布成立政党以“民主自决” 为最高党纲的政党“ 香港众志”。
上周六袁国强表示,当局正在循四个方面处理“港独”问题,包括《公司条例》、《社团条例》、《刑事罪行条例》和其他方面的刑事罪行。当被传媒问及标榜“港独”成立政党是否犯法,他重申律政司会按照正常程序,交由执法机关调查,再根据调查结果采取行动。
保安局长黎栋国周日(24日)再次表明“港独”违反《基本法》和一国两制,但当被问到哪些行为触犯刑事条例时,他仅称市民可以向自己的法律顾问请教。
前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指出,港独是否构成《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及第10条的煽动意图行为,要看组党宣传港独做到什么程度。根据香港媒体《信报》报道,叶刘淑仪表示,如果只是组织一个独立党谈港独而没有实际做为或无影响力,便较难构成犯罪。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表示,现时香港没有法律明言谈论港独是犯罪行为。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回应官员谈话,指出现存的香港法例没有一条条例订明港独构成刑事罪行,而且即使有叛国罪及煽动叛乱罪,也不适用于现在的情况。陈文敏认为目前法例没有禁止谈论港独,如果未来修法使谈论港独违反刑法,很可能抵触人权法。
北京促港独入罪
以“中间温和”为路线的香港政团“民主思路”召集人、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在周日播出的香港now TV节目《大鸣大放》中表示,他上周至北京访问,感受到北京官员对港独议题态度平和,但内地学者则意见强烈。他认为现在不是谈涉及国家安全、叛国罪范畴的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的适当时机,也不能因为23条还没立法,而以刑事条例处理港独。
中共官媒《人民日报海外版》上周六刊出一篇题为〈和理非〉的文章,指出一份调查显示,和平、理性、非暴力仍是香港年轻人的主流价值。文中提到,有政界人士批评,近日来,有些人只想藉由极端言论增加知名度,甚至宣扬“武装起义”, “把香港推向危险的境地”,呼吁特区政府“不能再姑息”。
文章又称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以“港独”为号召组党已经触犯《刑事罪行条例》中涉及煽动、颠覆等罪行,但香港政府从未依此将人入罪,因此呼吁香港律政司详加研究,“考虑是否采取法律行动。”
“新法治观”
香港《基本法》中涉及定义分裂国家、煽动罪的23条,在立法会经多次立法与民众抗争的拉锯,至今仍未订定。
全国港澳研究会4月初在北京举办专题座谈会,新华社4月12日报道,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在座谈会上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已经明确规定国家主权与领土,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港独”已经对法律构成挑战,“超越言论与结社自由的边界,是不受中国宪法与香港基本法保护的。”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则表示,在分析“港独”问题时首先要树立“新法治观”:“不管是判例也好,成文法也好,普通法也好,法令也好,它已经不是回归前的普通法,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认可的,属于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部分。”意指香港须改变以往承接自英国殖民时期,以普通法(common law))定义香港法律的观念,改为以中国宪法为原则和依据的法治观。
新兴团体回应
本土民主前线提倡香港本土意识,鼓励勇武抗争。
根据香港媒体《明报》报道,香港众志副主席黎汶洛认为袁国强的说法是政治手段打压,他相信法庭会平衡言论自由。又称他们所提倡的是“自决”,而港独只是其中一个选项。
在今年农历年初因为参与旺角骚乱而被以暴动罪起诉的 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黄台仰则说,如果连单纯讨论港独而非实际采取行动都不能的话,即是对言论自由的扼杀。
香港民族党表示,最后一次修订《刑事罪行条例》的叛逆相关罪刑是在1970年代,此后政府从未有据此提告,避开了自1991年起出现的《人权法案》违宪审查。
如果民族党因为“鼓吹港独”面临煽动罪或非法组织的指控,条例将会被送交违宪审查,民族党对于“以身试恶法”感到 “与有荣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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