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明星、知名人士甚至是普通人,在社群网络上上传喝啤酒等酒类饮料的照片将遭殃?国家警察总署副警总长蓬沙帕警上将10日发出警告,根据2008年酒类饮料监控法案第26项条款的规定,对违法者将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10万銖以下罚款,或两者并罚。同时,警方将对24名明星进行传唤,展开调查。
蓬沙帕警上将召集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行為警察局、消费者保护办事处、海关厅等机构代表召开会议,就演员以及知名人士通过社群网络上传喝酒图片,涉嫌违法為酒类饮料打广告问题展开讨论。蓬沙帕警上将表示,消费者保护办事处报告指出,初步已经查到有24名明星及知名人士,在个人社群网页上传喝酒的图片,该种行為涉嫌违反2008年酒类饮料监控法案第26项条款的规定,将对违法者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10万銖以下罚款,或两者并罚。
蓬沙帕警上将还强调,即使是普通民眾,在社群网络上上传喝酒的图片,不管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或是对法律规定不了解的,都要遵照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因為图片上显示了酒类饮料品牌的标籤。此外,除了上传图片外,如果还附上具有广告宣传效果的文章,则触犯第32项条款归於酒类饮料广告的规定,将对违法者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50万銖以下罚款,或两者并罚。
他指出,在社群网络上传喝酒的图片,不管最终目的是不是為了做广告宣传,这种行為都十分不合适。目前警方已授权消费者保护办事处收集证据,以提交国家警察总署进行起诉。
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安蓬表示,至於明星上传图片中涉及的酒类饮料品牌的老闆,是否有份参与邀请明星上传或支持此种行為,还必须做进一步调查。而目前查到的24名明星及知名人士包括林柏光、逸丽提帕、纳塔逸拉努、纳哇、普载以及逸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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