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男子被指跨五千里广东伤人,家属称警方抓错人
释放证明书。
内蒙古男子张嘉伟被广东警方“跨省追逃”案有了结果。
5月9日晚上近11时,张嘉伟被广东省四会市看守所释放,四会市看守所释放证明书显示,释放原因系“四会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应立即释放”。
张嘉伟被刑拘的第15天,在四会市停留多日的家属在四会看守所门前接到了他,其代理律师王殿学告诉记者,张嘉伟出来后与家人相拥而泣。
同时,四会市公安局决定对张嘉伟取保候审,四会市公安局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显示,该局正在侦查梁某被故意伤害案,因犯罪嫌疑人张嘉伟不被四会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王殿学称,四会市检察院不批捕的原因是认为该案“证据不足”。
张嘉伟于4月25日晚在北京旅游时被北京朝阳警方抓获并移交广东省四会市警方。截至5月9日,已被刑拘15天。警方称其今年1月24日在广东四会市开路虎车时因行车纠纷殴打他人致多处骨折,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广东四会市城中派出所经办此案的郑姓警官曾向记者表示,案发后,警方系根据犯罪嫌疑人驾驶车辆的车牌查出该车所有者为张嘉伟,之后调出张嘉伟的照片,经案发现场目击者指认后,才将张嘉伟列为犯罪嫌疑人。
而张嘉伟的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均认为张嘉伟无辜被冤,并于5月6日抵达广东省四会市,分别向四会市检察院及公安局提交了张嘉伟不在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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