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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书打赢中国商标战,苹果不是滋味?

在中国,仿冒问题相当严重,许多国际知名品牌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远赴中国打官司,通常都是以败诉收场,但是最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裁定一家中国饮料厂故意抄袭美国脸书公司的facebook商标,脸书因此取得罕见的胜利。判决也引起各界猜测,北京是不是开始对脸书示好。我们通过电话连线,邀请目前在美国纽约的中国经济法律师李慧来进行分析。

主持人:中国法院到底在裁决类似这种跨国的商标权争议的时候,考虑的是什么因素?就你的了解,脸书胜诉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李慧:好的,其实中国法院在处理关于商标注册纠纷的时候呢,考虑的因素一个是商标的申请时间,申请类别,以及公序良俗等。其实本次脸书能够胜诉,他的依据就是公序良俗。具体到法律条文呢,他依据的是中国商标法的第41条第一款,关于禁止使用欺骗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所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就是刘红群,也就是Facebook公司在本案当中的竞争对手,他把Facebook申请为商标的行为,是属于复制抄袭他人高知名度商标的行为,是一种不正当手段,违反了公序良俗。所以在这个认定的基础之上,判决脸书的胜诉。

主持人:李律师您讲到公序良俗,因为脸书在中国的高知名度,所以有这样的裁决。可是我们看到就在上个星期,各界也在讨论苹果IPhone商标在中国败诉的事情。这个败诉很有可能导致我们在很多中国皮革制品上,都可以看到苹果IPhone的商标。为什么都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决,苹果和脸书命运却大不相同呢?、

李慧:这个可以理解。是这样的,其实这两个案子看起来确实非常像,都是美国知名企业的知名商标,而且都是北京高院的判决。但是仔细看全案的判决,其实还是有两大不同的地方。也就是这两大不同的地方导致了在判决上的差异。首先第一就是,Facebook他提交了证据来证明对手刘红群也申请了其他高知名度的商标,比如说黑人,一加一,从而论证了刘红群他实在抢注一系列的商标,是违反公信良俗的。但对于这一点,苹果的案子里面,苹果公司并没有这么做。第二个差异点是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诉讼的过程当中,苹果公司它没有把商标法第41条第一款作为法律依据。到了第二审当中,他才提出来作为法律依据。那么就导致北京高院对这个法律条文不予评述。但是Facebook从一开始就把这个条款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来使用,最后的胜诉也就是因为法院参考了这个法律条文。所以我认为在结果上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诉讼的技巧上存在差别。

主持人:是,技巧上有问题,所以有了不同的看法。不过李律师我们也要注意到,很多中国民众他们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他们觉得是不是因为脸书的扎克伯格频频对中国示好,所以脸书才会取得胜诉,甚至还有网友开玩笑说,苹果公司的库克是不是也该到天安门前去跑一跑,不过这是开玩笑的。就您的观察,在这些案例当中,中国政府对企业的喜好,或者我们说政治因素,会不会影响相关的裁决。

李慧:其实如何减少政府权力对司法的不断干扰,这是中国法律进程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但是如果具体到这两个案子当中,是否因为是扎克伯格更让中国政府喜欢,而导致Facebook更容易胜诉呢,目前为止我认为是没有证据,或者说没有可被证实的推理。目前这个阶段还属于网友们臆测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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