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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宣判没收财产

11日民事上诉法庭宣读没收前交通部次长素朴财产的判词,没收的财产包括素朴妻子、女儿、女婿及亲近者共7宗。没收后上述财产为国家所有。
2554年11月12日晚发生歹徒进入素朴在叻抛64巷的住宅抢劫,后来歹徒被逮捕,歹徒在供词中称,在素朴家内发现论亿铢的现金。
之后由于素朴不能阐释财产的来处,反贪委控告素朴异常暴富,上诉法庭判决改为汽车VOLK SWACEN价值300万铢,包括初庭判决的其它财产价值全部共64,998,587.52铢没收为国家所有。
素朴的律师颂萨称,将再详细审研上诉法庭判词,然后向大理院(最高法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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