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先生几日前丢失了手机,拨打电话得知手机被蔡女士拾到。双方见面后蔡女士要求熊先生给800元酬劳费才能拿回手机。熊先生拒绝了这个要求并报了警。后经过警察协调,酬金改为了500元。
从小到大,我们一直都知道捡到他人的物品应该“拾金不昧”,然而这个事件却刷新了我的想法,不禁让我心生疑问:当我们捡拾到他人的物品并准备归还时,究竟有没有权利去要报酬,如果有,那报酬的限额是多少呢?
按照常理来说,现在的一部千元手机,转卖至二手也不会超过800元,蔡女士开口价就如此之高,着实让人有点惊讶。
据熊先生表示,之前曾同意给蔡女士一定数额的补偿金。但见面后,才得知蔡女士要的800元着实超出了自己的接受范围,所以非常明确的拒绝了。
而蔡女士则认为,自己在得到熊先生的许诺后,一方面为了送手机而赶了很远的路,另一方面也消耗了自己的时间,所以车马费也应该合理算在酬金里。她还表示,如果熊先生未能支付酬金,自己将不会退还给他手机。
熊先生要不回手机,意味着手机里个人资料等信息一旦丢失,带来的麻烦要比丢手机严重的多。情急之下,他才报了警。
网友热评:
当事民警后来告诉记者,当拾物者交还给失主丢失的物品时,索要一定酬金是非常合理的行为。因为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有些人丢东西,会用悬赏的方法来加大找回物品的可能,但如果你捡到了某个物品,即使对方没有悬赏,你也可以向失主索要因保管这个物品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比如误工费,车马费等)。
相关人员建议,当我们要求失主支付酬金时,一般定价在物品价格的10%—20%即可。而值得注意的是,《物权法》还规定,捡到东西后必须保管好并还给失主,如果金额大没有退还的,涉嫌构成侵占罪。
由此可见,这位蔡女士要求失主支付一定酬金并不是一件违背法律的事。我们虽然提倡拾金不昧,但合理的索要酬金,这是被允许的。所以这也是为什么,警察最后和两人协商把酬金降至500元的原因。
比起熊先生,还有一些同样丢失手机的人就没那么幸运了。
盗取钱财—
2015年11月,80后女子张某曾捡到一部手机,通过相册里失主的身份证照片信息,更改了失主的支付宝密码,将卡内的一万多现金全部转走。警方随即展开调查后将犯罪嫌疑犯抓获归案。
把捡到手机当“中奖”
2014年12月,24岁的俞某丢了手机,希望捡到手机的女青年将手机归还,但女青年却表示,希望“好运能带来丰厚的物质回报”,并向失主索要一部4000多元的新手机。后来俞某不愿意,最后自己的手机也没要回来。
变态版“一见钟情”
2016年情人节上午,年轻漂亮的女孩小敏丢了自己刚买的iphone6s,后拨打电话才知道手机被一名男子拾到。男子看到手机相册中小敏的照片便对她一见钟情,并表示想与其建立情侣关系后,才能将手机归还。小敏在民警的授意下,佯装同意约会,约出了该男子。最终在民警的法律宣讲下,男子承认自己捡到了手机并当面还给了小敏。
“色胆包天”
2012年,常州男子王某在网吧捡到一部手机后不但不归还,还在看到主人私密裸照后一边发给了手机里所有联系人,一边还要求失主陪睡才能将手机归还。之后还敲诈了失主5000元人民币。之后失主报警事情才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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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物品的确是件非常麻烦的事,若遇上好心人拾金不昧,那真是幸运至极。但如果碰上了心里不怀好意的人,东西要不回来不说,还可能面临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失。尤其是手机这种东西,里面会有我们很多的个人信息,这种无形的价值定会造成更严重的损失。
面对形形色色的“拾金者”,该怎么办?
(1)对于拾金不昧者,应当主动提出适当补偿对方的路费和耽搁的时间;我们不能让好人做了好事还承担损失。
(2)如果对方要求适当物质“补偿”,在合理的范围内可以给他。但如果对方的“补偿”过高,先通过沟通解决。沟通不了,求助警察叔叔。
(3)遇到“变态”或敲诈勒索,智取+报警。千万别被对方的“裸照”威胁等唬住。
拾金不昧是美德、是传统,在物欲横流的环境下,我们失去了太多东西。拾金不昧始终是应该遵守的“原则”,如果是你,选择“拾金不昧”还是“夜不能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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