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宪委员会已基本确定政府总理与内阁成员的相关条款,内阁成员仍然维持35人不变,民代可以在不辞职的情况下担任国家总理。
草宪委员会发言人兀东16日表示,草宪委员会会议主要审议政府总理与内阁成员相关的限定条款,目的是為了完善政府内阁的体制与清廉有效的基本原则。草案规定政府总理与内阁成员不得在私人企业中持有股份,若违反此项规定将以违法论处,至少会遭到以两年内不得参政的惩处,或在禁政两年后才能再度进入内阁担任职务。
在总理產生方式上,允许民代在不辞职的情况下担任国家总理,若民会民代无法有效推选出总理人选,将准许相关政党在30天内拉票寻求支持;若在限期内仍无法确定总理人选,将被视為选举无效,另行安排举行全国民代选举。
在内阁人数的限定上,仍以2007年宪法的内容為主,内阁成员依然限定在35人,最低年龄不得低於35岁,最低学歷必须是大学学士或同等学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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