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两年前,前副总理素贴成立的「改变泰国成為以泰王陛下為最高领袖的完善民主体制人民委员会」,发动集会围堵行政厅一案,民事法庭23日宣判,判处该团体3名领导人赔偿逾90万銖,因该围堵行為造成行政厅公务员无法正常办公长达5个月多。法庭指出,即使被告一再称和平集会行為是依照宪法给予的权利进行,但终究是没有任何理由可以為自己开脱罪行。
2013年12月1日,以颂萨、空森以及萨逸叁人為首,带领「改变泰国成為以泰王陛下為最高领袖的完善民主体制人民委员会」成员,对英拉执政期间内政部以及行政厅办公所在地发动集会围堵行动,导致行政厅公务员无法进入办公楼正常办公,时间长达5个月。原告提出控诉,要求赔偿163万6426.80銖,以一年7.5%的利息计算,从提出指控日算起,被告拒绝支付赔偿金。颂萨、空森以及萨逸分别為该案1-3号被告。
民事法庭经过审理后认為,原告在案件审理期间提供了有力的人证以及照片作為无证,明确显示3名被盗带领集会人员闯入行政厅,并全面进行围堵,禁止公务员进入办公。而原告一再强调,是按照宪法赋予的权利进行和平集会,集会期间并没有携带任何存在威胁性的武器,只是為了表达反对和抵制赦罪法案的政治意愿,以及对以英拉為总理的国家管理状况表示不满。
对此,法庭认為,上述集会行為已经是对国家法律的无视与侵犯,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免去这3名被告或集会人员既成事实的罪名,对行政厅办公地点进行长达5个多月的围堵,导致公务员和相关负责人无法进出正常办公,只能前往临时地点工作,是对原告合法权益的侵犯。
对於原告要求的163万6426.80銖赔偿金,法庭经过审理确定被告须向原告支付94万6000銖的赔偿,包括临时办公地点置办的办公用具费用10万1000銖,接送公务员和负责人前往临时办公点的麵包车包车费用5万銖,来往於临时办公点產生的燃油费用4000銖,以及因集会行為遭到破坏的公务电子设备物业损失费79万1000銖,再加上每年7.5%的利息,从原告提出指控之日算起,直到被告完成赔偿金支付。至於因集会导致原告枪支受损,因原告无法提供确凿证据,因此被告无需支付该部分赔偿金。
被告律师威洛表示,被告準备就民事法庭的上述判决提出上诉,个人认為原告也将上诉,因為原告当初索要的赔偿金额几近200万銖。
据悉,由特别案件调查厅(DSI)调查工作人员為原告,指控「改变泰国成為以泰王陛下為最高领袖的完善民主体制人民委员会」5名领导人於2013年12月闯进DSI办公大楼造成损失一案,原告索赔266万3409銖(利息每年7.5%),该案调查工作已经於本月4日完成,民事法庭相约於明年2月15日早上9时聆听判决。该案的5名被告分别為鑾甫菩塔易沙拉高僧、颂杰少将、春蓬、尼迪通以及安亚察丽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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