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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王应由总理选”?

前改革议员派汶昨天前往国家督察专员办公署呈文,要求解读2535年僧团法律第7条文。派汶表示,按照该条例规定,总理负责研究新僧王人选,而不是让僧侣委作出决议后禀奏皇上陛下赐任。
派汶指出,有某方肯定应依照传统风俗委任僧王,他怀疑或许没有仔细研究第7条文,僧侣委此前于本月5日开会挑选新僧王,竟断章取义抬出代僧王升正,涉嫌违法,若是总理遵照禀奏,可能铸成大错,因此他将尽快上书吁请国务院事务部长素哇攀别将新僧王名单提交总理。
派汶表示,第7条文说明总理经由僧侣委同意挑选新僧王人选,而不是仅依照僧侣委决议,当总理决定人选后提交僧侣委承认,尽管总理仍将提名僧侣委最资深委员,所以他希望国家督察专员对该条文进行解读。
据悉,派汶的请愿书由国家督察专员办公署副秘书长沙昂收下,而陪同派汶呈文者还有前法身寺信徒玛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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