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宪委发言人察猜谈及宪法草案审议进展称,此份宪法全部有253条例,临时附加法律17条例,合共270条例。附加条例规定原有的机构,包括内阁、维和委、立法议会仍继续执行任务,直到民代普选后成立新政府。
立法议会及内阁任职者,若要报名竞选民代,必须在宪法公布采用日90天内辞去职位。同时规定改推议会继续执行1年工作,以继续推动国家改革。
制宪委仍执行任务直到10份法规审研完毕。全部工作必须在8个月内完成。27日制宪委会议仍逐条深入审研宪法条例,使整部宪法更完善。根据新宪法规定,独立机构负责人在任期6年,只能担任一届。
反贪委有审讯贪污的权力,尤其是政治执政者,公务员方面只审讯贪污的事。审讯案件的时间,若1年内未能审讯好,可延长4个月。
┿┿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综合资讯 » 制宪委加紧审议 新宪法附加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