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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刊文谈北京叫停小区宽带垄断:威慑力不够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市通信管理局、市经信委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物业管理居住小区宽带接入的通知》,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与他人签订垄断或排他性质的宽带运营协议,须至少保证3家以上宽带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并将宽带接入的相关情况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向业主公开(6 月14日《新京报》)。

         

检察日报刊文谈北京叫停小区宽带垄断:威慑力不够



虽然运营商在提速降价上迈开了步伐,但小区宽带垄断所导致的高价宽带,却一直存在并为业主所诟病。由于涉及工信、住建、工商等多个部门,监管职责有所交叉而又各自为政,业主在维权过程中经常遭遇“踢皮球”窘境。显而易见,小区宽带垄断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而且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此举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商业垄断,以协议的形式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损害了其他电信运营商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整个宽带运营市场秩序。

在这一背景下,北京市三部门联合印发这份《通知》,为存在已久的小区宽带垄断问题“踩刹车”,值得肯定。但从现实执行角度来看,这份“通知”虽然前景可待,但不能盲目乐观。

其一,相较于早已出台的行政规章,《通知》层级较低,难以实现预期治理目的。2013年4月,国家住建部、工信部等部门出台《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两项国家标准,明确了通信配套设施应满足多家电信运营企业共享使用的需要。而在各地具体执行过程中,福建、黑龙江等地则出台了法律层级较高的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赋予了相关部门执法权限和处罚规定,让宽带禁令长满了“牙齿”。反观北京这则“通知”,充其量只是“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并予以公开曝光”,联合执法力度不足,威慑力不够。

其二,这份《通知》没有从源头上解决宽带垄断的问题。宽带垄断相关业务的背后是开发商、物业、电信运营商、代理商之间的灰色利益链条。问题的关键在于,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在建时,开发商为降低成本,签约运营商建设管道井布线,而后由该运营商独家入驻经营业务。按照原建设部的规定,作为附属设施的通信设施产权属于消费者;但如果开发者是通信运营商,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拥有”的规定,产权则属于运营商。由于产权的归属问题,落实宽带平等接入权上就有了难度。

笔者注意到,2013年,北京市有关部门就联合开展过规范居民小区宽带服务行业经营秩序的专项行动。虽说处罚战果累累,但依然没能抑制住宽带垄断蔓延的趋势。要让宽带垄断绝迹于市,还需要从根子上解决问题,制定出台相关条例,明确有关部门行政执法权限,落实开发商将通信配套设施纳入小区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施工的管理范畴,细化运营商招标标准和程序,打通宽带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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