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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贸厅将续查148家已登记中国水果收购站

内贸厅厅长威汶乐透露,目前内贸厅已经收到中国商人在泰国设立水果收购站(泰语俗称:隆京)向农业学术厅提交的登记材料,共有148个收购站进行了等级,未来内贸厅将按照外商经营企业法以及贸易竞争法的相关对这些收购站进行审核。

内贸厅将续查148家已登记中国水果收购站

她表示,以上这些收购站都是收购转出口的点,承担这泰国新鲜蔬果的收购、分拣、包装等工作。接下来内贸厅和商业发展厅将对这些收购站展开审核及实地调查,确认其是否遵守外商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作业。
她说,按照法律规定,收购站可以进行收购、汇集、分拣以及包装,以用于出口,但不允许这些收购站将收购来的水果在国内转手倒卖,如果需要在泰国国内销售,则必须向外商经营企业委员会提出商业申请,因为外国人在泰从事农产品贸易都必须先事先申请,否则将面临者10万到100万铢罚款,三年监禁,或刑罚并处的处罚。
按照泰中两国签署的协定,无论是龙眼、榴莲还是山竹等,中国人来泰国境内设点收购水果必须向农业科学厅登记备案,同时收购点的包装水平必须达到GMP标准,如果没有进行登记且不达标,则无法正常从业。另外,中国商人在泰收购的水果仅仅限于出口,不允许在泰国国内销售。而泰国果园方面,如果要出口中国,也必须向农业学术厅进行登记备忘,以加强品质监控,达到中国的要求,同时出口前还必须获得卫生许可以及出口许可。
“目前如从严管控,则可能会发生部分收购站收购了一些不达标的水果,无法出口,则直接就地销售。这种情况下如果不生气许可,则有直接违反了外商经营企业法的规定。这方面内贸厅将在未来1、2周内前往水果场地进行实地考察,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再来看如何处理。”威汶叻说。
对于泰国果农和中国收购站在签署协议后发生的分歧,如收购站以水果不达标等理由拒绝收购水果等问题,威汶叻表示农民可以合理利用国务院公布的标准合同来为自己维权。如果未能获得公平对待,可以向内贸厅申请调查,内贸厅有权依照贸易竞争条例的规定对存在的分歧进行调查并做出裁决,同时,这一做法不仅仅针对中国收购站,对政治逐步增多的老挝、柬埔寨、越南、日本等国家的收购站也将一视同仁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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