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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黑衫军案 刑庭首审原告证人

2010年反独裁民主联盟(红衫军)示威期间,出现「黑衫军」持枪袭击军警案件,曼谷刑事法庭於23日首轮听取原告证人证词,身為警员的证人指2010年4月10日晚在曼谷达瑙路附近发现头上戴着遮面帽、手持AK-M16枪的黑衣人,立即拍照作為证据,指认第二被告比察当时也在现场。


位於曼谷叻差拉披色路的刑事法庭针对编号為4022/2557的黑衫军案件,首轮听取和审理原告证人证词,该案由检方第一特别案件检察官担任原告,起诉曼谷人士吉迪萨(47岁)、清迈人士比察(26岁)、鄔汶叻他尼人士拉那彭(35岁)、曼谷人士訕喃(47岁)以及布尼卡(41岁),共计5人。罪名為在公共场所携带武器或集会,且所持武器无法出示合法持有证明,涉嫌违反枪支及弹药法第4、8、55、72及78项条款。


据悉,检方於2014年12月4日提出诉讼,指控5名被告、部分潜逃及死亡的同伙於2010年4月10日携带枪支及弹药等緻命武器,例如M-79榴弹发射器、M16、HK33或AK枪支等,在红衫军发动集会期间,出现在曼谷达瑙路、民主路附近。在案件审理期间,所有被告并未获得临时释放,当日开庭审理原告证人证词之前,由军警从曼谷特别监狱将5名被告押往法庭。


案件审理期间,检方带领两名证人出庭,分别為打击局警方负责人以及第9京都警察指挥局前任调查警员,证词总结為证人於2010年4月10日接获命令潜伏在红衫军集会现场跟进最近新闻与势态进展,当时政府下令军方出面要求红衫军归还集会所占公共用地,并於当日晚上8时左右发生衝突,地点位於曼谷达瑙路附近。证人发现一批身着黑衣,头戴着黑色遮面帽,手持AK-M16衝锋枪出现,第1、2组均有3人,被集会者拦在集会现场外,当时黑衣人声称是「同伙人」,并掀开遮面帽。当时正潜伏的证人趁机拍照留作证据。


此外,在原告证人提供证词期间,还当场指认第二被告当时也出现在事件发生现场。最后,刑事法庭规定於今天早上9时继续审理原告证词。

ざ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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